文件形成时间鉴定即通过物理或化学的方法确定可疑文书的绝对或相对形成时间,从而确定该文书的真实性。
文件制成时间是指文件的形式、内容等各个方面形成的时间范围,包括文件字迹的书写时间,文件打印与印刷时间,文件物质材料生产时间,文件盖印时间,文件装订时间,文件发行与使用时间,以及文件在使用、保管过程中的变化,因主观因素变更其部分内容,或增加附加标记、注释的时间总称。文件制成时间检验,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确定某一文件或文件中的某部分是什么时间制成的,即文件形成至今经历了多少时间,称为文件绝对制成时间.二是确定某一文件的一部分与原文或某几个文件是否同时制成,即它们之间形成的先后顺序,称为文件相对制成时间。
明鉴司法鉴定所可以提供的文书形成时间鉴定有:
文书形成时间鉴定 | ||
1.印章盖印时间鉴定(需提供该印文的历时印文样本) | 2.字迹与印章先后顺序时间鉴定 | 3.是否同人同笔整体一次性书写的字迹形成时间鉴定 |
4.是否添加笔画的时间鉴定 | 5.合同内容与签名手印的先后顺序鉴定 | 6.合同添加内容的时间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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